6月2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下午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包括网络支付在内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规范。
央行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该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在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对于逾期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央行办法还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并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对此,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支付宝目前的运作“基本符合”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要求,也会积极向央行申请这一许可证。
“支付宝的法人代表是马云,主要出资人是阿里巴巴集团,符合申领许可证主要出资方连续2年盈利的规定。”该负责人说:“虽然和支付宝合作的银行有很多,但支付宝接受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每月都由工商银行出具托管报告,并且会与央行有沟通、汇报,定期向央行提供网络支付的数据和报告。”
而对于办法规定的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该负责人以不方便评论为由回避了这一问题。